發佈日期:2011年10月31日

本會組織章程

壹傳媒倫理委員會組織章程
2011.10.31通過
壹傳媒成立倫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,邀請外部學者專家出任外部委員,會同內部委員定期開會討論壹傳媒台灣地區發行之媒體(以下簡稱壹傳媒),是否符合新聞倫理、媒體道德規範,並受理或轉介閱聽人針對節目、刊物內容的投訴案件。

一、為保障閱聽人消費權益、反映多元意見、保障弱勢者人權,落實媒體自律精神,特設本委員會。

二、本會職掌如下:
1. 監督壹傳媒所製作之內容,是否符合媒體倫理,及有無違反自律規範。
2. 受理或監督壹傳媒處理相關新聞當事人或閱聽人的申訴,是否妥善保障其權益。

三、本會設委員9人,包括壹電視總編輯、蘋果日報社長、壹週刊社長,並邀請外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6人。

四、本會外部委員由壹傳媒聘任,屬無給職,任期一年,期滿得連任。
 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壹傳媒得解除委員職務:
   1.委員主動辭職
   2.委員會三分之二決議通過
壹傳媒不得因委員職務之行使及發言內容,解除其職務。

五、本會設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各一名,由委員互相推舉產生,綜理本會會務本會設秘書處,秘書長一人,承主任委員之命,推展本會會務工作。

六、本會每月召開一次例會,應有外部委員至少二分之一出席,始得開會。
本會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或經三分之ㄧ以上委員連署後為之。主任委員接獲委員連署召開臨時會議之通知後,應儘速召開會議。
本會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為之。
會議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。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由出席委員推舉一人擔任主席。

七、會議事項若涉及本會內部委員所屬媒體之申訴案件時,該委員不得參與投票。若外部委員有個人利益事由發生時,該委員亦不得參與投票。

八、本會有權要求壹傳媒相關人員列席說明,提供相關資料,並得邀請相關當事人說明。

九、本會會議紀錄應公告於壹傳媒網站,以昭公信。